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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评选房山区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|
| 时间:2008-1-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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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房妇发[2007]18号
关于评选房山区妇联系统先进集体
和先进个人的通知
燕山妇联,各乡镇妇联、区直各委、办、局、公司妇委会:
2007年,房山区妇联在区委、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在市妇联的具体指导下,团结带领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,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,认真学习、宣传、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,紧紧围绕区委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,扎实工作、开拓进取,实现了妇女儿童事业的创新发展。一年来,全区广大妇女干部围绕市、区妇联的工作部署和党委、政府的中心工作,坚持“党政所急、妇女所需、妇联所能”工作原则,以“教育、维权、发展”为工作主线,立足本职,努力学习,勤奋工作,甘于奉献,开拓创新,为建设“富裕、靓丽、文明、和谐”的现代化新区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贡献。
为了树立榜样,表彰先进,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建设和妇女干部队伍建设,经区妇联党组研究,决定开展2007年度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评选范围和名额
范围包括:燕山妇联、各街道、乡镇妇联、区直各委、办、局(公司)妇委会,社区、村妇代会。
名额:先进集体80个,先进个人100名。
二、 评选条件
(一)妇联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
1、组织广大妇女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认真贯实党的各项路线、方针政策,开拓创新,积极主动地开展本地区妇女工作。
2、动员和组织广大城乡妇女群众参加“巾帼建功”、“双学双比”和“和谐家庭”三项主体活动,注重提高妇女群众的综合素质,在促进新农村建设,创建和谐家庭、和谐社区、和谐村镇方面成效显著。
3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,反映妇女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民主参与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的作用,努力为妇女儿童办实事、好事。
4、基层组织机构健全,人员落实,职责明确,制度完善,领导班子团结协作,作风民主,求真务实,勇于开拓。
(二)妇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
1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,努力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具有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政治意识、责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。
2、热爱妇女儿童工作,重学习、勤思考、善协调,会管理,在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。
3、密切联系群众,有参政议政和组织管理能力,积极反映妇女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、好事方面成效显著。
4、团结同志,遵纪守法,廉洁奉公,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,为群众所拥护。
三、评选方法
评选活动要和年终总结工作结合起来,在认真检查、总结工作的基础上,由基层妇联组织推荐,区妇联党组审核的办法确定。通过评选使妇联各项工作有新的突破。
四、有关要求
1、先进集体的评选在燕山妇联,街道、乡镇妇联,农村妇代会、社区妇代会,区直妇委会中进行,妇代会要占一定比例。
2、先进个人的评选在燕山妇联,街道、乡镇妇联,农村妇代会、社区妇代会和区直妇委会干部中进行,妇代会干部要占一定比例。
3、此次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条件进行评选,事迹要以第三人称的手法撰写,重点突出,内容充实,文字准确。要经过所在单位党委(党组)同意。
4、推荐单位要填写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,加盖公章,并于2008年1月15日前将登记表报到区妇联组宣部,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。
附件:1、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
2、房山区妇联系统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推荐表
主题词:妇联 先进 评选 通知
北京市房山区妇女联合会 2007年12月28日印发
(共印200份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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